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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2 | 分別為聖,謹慎事主 | Ps. Winnie Law | 喜悅Favor611晨禱 | 2026.08.05 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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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22章
Ps. Winnie Law 20260805週三
題目: 分別為聖,謹慎事主
一、謹慎處理神的聖物 (v1-9)
二、分別可吃聖物的人 (v10-16)
三、按祂心意獻最好的 (v17-33)
引言:
利未記可說是舊約中講述「聖潔」最詳細的一卷書。第20章之前,神吩咐以色列整個民族如何在神面前成為聖潔的民族。
第21到22章,神轉向祭司說話,我們看下去的時候,可能覺得神對祭司的要求也特別高。
因為祭司的職分很重要,他要聖潔,才能幫助百姓分別為聖,百姓才能來到聖潔的神面前。
作為祭司,不是人自己的選擇,乃是神的揀選和呼召,可以在神面前事奉,而且是世世代代被召,這是蒙神恩典的榮耀呼召,是極大的祝福。
所以祭司要明白自己的位份,和神如何看重他跟神的關係,可以心甘情願地順服神對他的要求,並且謹慎履行他的職任。
這章經文看似繁瑣的條例,我們從三個方面來看:祭司對聖物的態度、祭司與家人的資格,以及祭物本身該有的品質。
一、謹慎處理神的聖物 (v1-9)
神吩咐摩西:
2「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
3「『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身上有污穢,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
v3「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 這是神特別賜給亞倫後代祭司職分,是根據血統繼承的終身職分。
「凡身上有污穢」: 污穢的原因有兩種 :
①因自己犯罪沾染不潔;
②不是自己犯罪,卻因他人的罪或外部邪惡的影響沾染不潔(4,5節)。
祭司也像其他百姓一樣,會成為不潔淨的人。
但他的職分是替百姓獻祭,自己必需先潔淨。若自己被玷污,絕對不可以親近祭物,若親近聖物,就要革他的職,甚至不能進會幕。也有解釋說,神必親自從祂面前剪除那人,如同剪除拿答、亞比戶一樣(10:12)。
神不是要祭司完全不碰聖物,事實上,神已吩咐祭司可以吃祭物,能夠吃聖物其實是恩典,是神對他們的邀請。不可以隨便處理這些聖物,免得褻瀆祂的聖名。
「遠離」,希伯來原文的意思接近「分別」、「奉獻」或「謹慎處理」。
表示祭司要以極其謹慎,莊重的態度來對待聖物,因為這些祭物是百姓分別為聖歸給神的,代表著神與人之間神聖的關係。若不謹慎跟随神的指示去處理,神的聖名就会被褻瀆,自己会因不潔而招來褻瀆神的刑罰。這種刑罰是“擔罪而死”,比一般百姓犯不潔的罪厲害得多,因為祭司的責任比百姓大得多。
接著4-9節具體列出什麼情況會使祭司不潔,不能吃聖物:
4「『亞倫的後裔,凡長大痲瘋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了。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潔淨的物,或是遺精的人,
5或是摸甚麼使他不潔淨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潔淨的人(不拘那人有甚麼不潔淨),
6摸了這些人、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聖物。
7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
祭司患上大痲瘋,或有漏症,就不能執行祭司的職務和權利,直到痊癒。
摸死屍、遺精、觸摸不潔的爬物,摸那使他不潔淨的人,這些人還是有飯可吃,只是有兩個條件:一是要用水洗身,潔淨自己 ;二是要等到晚上,因為他不潔淨到晚上而已,到了黃昏日落的時候,就是新一天的開始。
8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穢自己。我是耶和華。
因為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就成為不潔淨,不可吃的。其實,神曾吩咐,連本地人和寄居的都不可吃這些成為不潔的物(出二十二31,利十一39-40,十七15)。
這是特別提醒祭司,要謹慎,不要甚麼都放入口中,在食物的事情上要把自己分別為聖。若是吃了,他們就染了不潔,就不能供職。
9「『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擔罪而死」:犯罪後遭懲罰,以致死亡。這不是危言聳聽,拿答、亞比戶就是活生生的鑑戒。
其實服事神的祭司比其他人更要儆醒,今天你我都是「被揀選的祭司」,我們是否以隨便、漫不經心的態度來服事主?
比如:主日聚會遲到早退、奉獻時心不甘情不願、服事時疏懶、敷衍了事?可能在爭競比較中,或炫耀自己的能力要得人的稱讚...這些都是不潔。
雖然穿著祭司衣服,站在祭司的岡位,卻沒有分別為聖。
所以,事奉神的人不可輕忽神,必須看重神所賜的職份。神要我們謹慎處理祂的聖物,並以謹慎的態度來面對祭司這個職責,常常省察生命的光景,處理生命的問題,要分別為聖,不讓自己沾染不潔。
耶和華多次強調「我是耶和華」,是「我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共八次,是提醒祭司:你們事奉的對象是那位聖潔、可畏、與人立約的獨一真神。
所以祭司要敬畏耶和華,把自己分別為聖歸给祂,焦點要放在祂的身上。祭司能夠成為聖潔,是按照耶和華的吩咐,而不是他個人的能力可以做到。
二、分別可吃聖物的人 (v10-16)
10「『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
11倘若祭司買人,是他的錢買的,那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12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
13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她青年一樣,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這些聖物是屬於耶和華的,祭司要小心謹慎來吃,而吃聖物代表享有祭司的福分,這福分不是關於血緣,乃是與祭司家庭的關係。所以要劃出界限,看誰可以吃,誰不可以吃。
有祭司血統的人或祭司的家屬,能享用祭司從百姓獻祭及奉獻中所得的分。買回來住在祭司家裡的奴僕或是奴僕生的孩子,算是自己家裡的人,就可以吃。女兒若嫁給外人便失去資格,若寡居或被休、無子歸回父家,都可以吃。
另一方面,所有外人,即不屬於祭司家族的,無論是暫住、寄居或受雇工作的,都沒有吃的權利。祭司不可以用這些祭物來招待他們,祭司必須為這些人另外預備食物。
強調吃聖物的條件,為了防止人們任意對待耶和華神的聖物。
這正是新約恩典的寫照:恩典是有界限的,只給屬於神家的人,今天,我們能享用的聖物,就是基督賜给我們屬靈的福分,不是因為我們配得,而是因為我們被「買」入神的家中,或「生」在神的家中,成為屬於基督的人。
神講得這麼詳盡,就是不想有人因無知而誤吃。
14「『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若有人誤吃了,就要賠上原數加五分之一給祭司。
這表示對聖物的虧欠必須認真補償,不能因為「不小心」就一筆勾銷。今日我們若在事奉上有所虧欠,也當誠心悔改、盡力修補。
15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16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祭司的心態和行為要與神的心意对齊,神把上好的肉賜給他們,他們卻不要只看著這些聖物,他們的眼光和心思應該對準叫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
(撒母耳記上 2:12-17)
以利的兩個作為祭司的兒子,是惡人(中譯本: 無賴),不敬畏耶和華。當以色列人上示羅獻祭,煮肉的時候,他們就差僕人手用叉子把肉插上來,祭司都取了去。
神吩咐要把脂油在壇上燒,但祭司又差的僕人來,若百姓說要先燒脂油,他們就把內搶去。
聖經說:「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因為他們藐視耶和華的祭物。」
其實他們的心是藐視耶和華,作為祭司,在献祭上只看到肉以滿足自己的口腹,更与会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犯淫亂罪,滿足自己的情慾,不以神為神。最终,神的審判臨到,他們二人同一日死去。
之後神興起撒母耳,一個順服神的器皿,忠心服事神和以色列人。
第三段把焦點從人轉向祭物本身。
三、按祂心意獻最好的(v17-33)
神透過摩西曉諭百姓:
18「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並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獻供物,無論是所許的願,是甘心獻的,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
19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獻上,如此方蒙悅納。
20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不蒙悅納。
21凡從牛羣或是羊羣中,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甘心獻的,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
22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有瘤子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這裡講到蒙悅納的獻祭,「蒙悅納」是送禮物的重要原則,送禮物要注意的是,要送對方喜歡的,若對方不喜歡,禮物有多名貴也沒意思。
所以祭司要注意祭牲的狀況,不要把有殘疾的牲畜獻上,瞎眼、受傷、殘廢、有瘤子(潰瘍)、或生瘡等皮膚病的牲畜都不合規格。這些病弱的牲畜,連自己都不想要,也不会當禮物送給尊貴的人,何況是送給神呢?
若献祭時把最好的留給自己,而将「次貨」给神,就要檢視自己的心態,仍是自我中心,沒有以神為神。
24腎子損傷的,或是壓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騸了的,不可獻給耶和華。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這樣行。
25這類的物,你們從外人的手,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神的食物獻上,因為這些都有損壞有殘疾,不蒙悅納。』」
另一類献祭時不蒙悦納的牲畜,是被閹割了的,古代近東視腎為生命的根源,摘去腎被視為除去繁殖力、破壞生命、混亂神的創造秩序。
神不但禁止以色列人用閹割了的牲畜獻祭,也禁止他們閹割牲畜。
23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獻上;用以還願,卻不蒙悅納。
「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祭牲,即是肢體不均(過長或是過短的),這些稍有缺陷的祭物,不能作贖罪祭、燔祭或還願祭,但可以作為甘心祭,而不是特許的願。這樣的禮物往往是窮人所獻的。
祭司的身體要無瑕疵才能執行職務,而祭物也是要無瑕疵的才能献给神,不能輕忽神,因為神是聖潔的。
所以,無論献祭的儀式和祭物都是要按神的吩咐,要附合祂的要求。
我們可能想神祢有禮物收便可以了,為甚麼有這麼多要求呢?其實,背後都有神的美意,因為祂很想悅納我們所獻上的,然後祝福我們。
神所看重的不單是禮物,更是我們的心,若我們對神有一顆純全的心,祂就喜悅。
(創世記4:3-7)
有一日,種地的該隱拿地裏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他的弟弟亞伯也將他羊羣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
該隱就大大地發怒,變了臉色。耶和華就對他說:「你為甚麼發怒呢?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
請注意,經文不是說: 耶和華看中了亞伯的供物,而是亞伯和他的供物,同樣,祂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
我們不要誤以為神較喜欢羊而不喜欢地里的出產。
(來11:4)
亞伯因着信献祭与神,比该隐所献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称义的见证,就是神指他礼物作的见证。
這裡說明亞伯对神有信心,他的献祭行為比該隐虔敬和誠實,因此耶和华神不但看中他的献祭,更看中他这個人。
所以,凡獻给神的一切祭物,必須是完全無殘疾,才蒙神悅納。若人以一顆純全的心献得甘心樂意,是蒙神悅納的。
26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7「才生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七天當跟着母;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供物蒙悅納,作為耶和華的火祭。
28無論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在出埃及記22:30也提到,才生的牲畜的第一個星期要跟著母,第八天才獻給神為祭物,是蒙神悅納的。
神的要求是:獻上最好的、完整的,按祂指示的規定献上神以為可以的,並且,是牛羊出生後必須滿八天才可當供物獻上。
不可同日宰母和子,這教導百姓尊重生命的規律,神不喜歡濫殺,也不喜歡我們濫殺來獻祭。
29「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
30要當天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華。
感謝祭的祭物,像逾越節的一樣,要當天吃掉。
本章以一句莊嚴的話作結:
32-33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神。
对照第一句話:
1 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
15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不可褻瀆x3
要記念耶和華把我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我們的神。
祭司和神的百姓要尊神為聖,敬畏神,遵衪的旨意而行,歸榮耀給祂。神要通過我們,在地上展開自己的旨意和計畫。
結語:
在我們生活上、行事為人上是否把最好的献给神?還是「次等貨」?
今日我們向神獻什麼?
時間,是剩下來的零碎時間,還是清晨分別為聖的時光?
金錢,是找零的尾數,還是初熟的果子?
才幹,是退休後的餘力,還是青春年華的巔峰?
若我們的主是萬王之王,我們怎能用殘疾的、敷衍的、二手貨來事奉祂?
我們的生命能否彰顯神的聖潔和榮耀,成為見証吸引人來認識神呢?
願我們都回應神的呼召:謹慎處理主工、珍惜屬靈身分、獻上最好給神。願主的名在我們中間被尊為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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