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0 | 以敬畏的心事奉神 | Ps. Carol | 喜悅Favor611晨禱 | 2026.07.15 週三
利未記10章
Carol同工 15/07/2026週三
題目: 以敬畏的心事奉神
1. 至聖至榮的事奉 (10:1-7)
2. 與世分別的事奉 (10:8-11)
3. 神看為美的事奉 (10:12-20)
前言:
在整個承接聖職的過程中,第八章摩西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第九章亞倫所做的每一件事情也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做的;現在到了亞倫的兒子這裡,卻悄悄地出現了一件「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1節)的事 . 讓我們知道v3耶和華所說
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
所以我們要存着敬畏神的心,聖潔的心,來事奉神。
今 天 的 題 目 : 以敬畏的心事奉神
1. 至聖至榮的事奉 (10:1-7)
獻祭,是願神的榮耀彰顯,帶來平安與祝福,使人的心靈因享受到神的同在, 而滿有平安喜樂。因此,獻祭是不能隨便,不能馬虎,更不能參雜個人的私慾和驕傲,否則,沒有得著祝福,反要招惹災禍。在獻祭中,百姓有他們該守的律例,作為神與人之間中保的祭司,也有當守的律例。祭司若不謹守律例,所受到的懲罰會比會眾更重,因為他們是屬靈的領袖。
前一章記載著亞倫第一次的服事是非常有果效的,神的榮耀立即向眾民顯現,大家歡呼,伏地敬拜,
利 未 記 9:22-24
22 亞 倫 向 百 姓 舉 手 , 為 他 們 祝 福 。 他 獻 了 贖 罪 祭 、 燔 祭 、 平 安 祭 就 下 來 了 。
23 摩 西 、 亞 倫 進 入 會 幕 , 又 出 來 為 百 姓 祝 福 , 耶 和 華 的 榮 光 就 向 眾 民 顯 現 。
24 有 火 從 耶 和 華 面 前 出 來 , 在 壇 上 燒 盡 燔 祭 和 脂 油 ; 眾 民 一 見 , 就 都 歡 呼 , 俯 伏 在 地 。
然而,馬上亞倫的兩個兒子就因獻凡火,被擊殺在聖所。第一節:「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2 就 有 火 從 耶 和 華 面 前 出 來 , 把 他 們 燒 滅 , 他 們 就 死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拿答和亞比戶的失敗,有兩個原因:
(1) 他們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其實,祭壇的火,不能自己亂點,火一定要從祭壇上取,不能自己點火。燔祭壇的火是神親自所點燃的,因此而成為聖火。他們拿自己的爐和火,就是凡火。「凡火」聖經原文意思是令神憎惡的火,就是世俗的火,不是神指定的火,不是從神從天上來的火,而是出於人的意思,將聖物和俗物摻雜在一起,看起來好像在事奉神,其實已經有摻雜;
(2) 唯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獻贖罪祭時可以把香爐拿出來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盛滿火炭帶入幔子內的至聖所(16:12),所以他們是越過了大祭司的職責,而且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所做的「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1節)所以這兩個祭司被擊殺了。總而言之,就是做了耶和華沒有吩咐的事。
從第9章到第10章是一個新時代的開始,要由大祭司幫百姓獻祭。可是,大祭司的兒子卻犯了嚴重的錯誤,他沒有尊神為聖為榮。「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10:3) 亞倫的兒子遭耶和華擊殺,看似很冷酷無情。然而在舊約年代,大祭司非常重要,他是以色列全民的宗教領袖,他要代表以色列民向神獻祭,他代表神在地上作權威。所以,只,要大祭司走偏了,其破壞力就非常厲害。因此,神毫不留情,立即擊殺了亞倫的兩個兒子。大祭司的身份影響力非常大,神對他的要求也相對地高。他的兩個兒子根本就目中無神,他們不覺得他們的事奉要歸耶和華為聖、歸耶和華為榮。
這段的記載,帶給我們很大的警醒:祭司雖是管獻祭的事,但卻不可隨己意獻祭。祭司是事奉神的人,事奉神就要遵守神的規矩,任意不得。我們所有事奉神的人都要謹醒,要調整我們的服事心態,不可以隨便,神是輕慢不得。
這告訴我們一個扎心的真理:人看熱心,神看動機;人看擺上,神看是否順服。很多時候我們的服事很忙碌、敬拜很投入、奉獻很慷慨,卻只是滿足自己的感動、成就感與屬靈形象,卻沒有單單降服在神的話語之下。沒有順服的熱心,再熱烈,也只是不被神紀念的「凡火」。
一日之間,亞倫親眼目睹兩個兒子被神擊殺,這是極其劇痛、難以承受的打擊。喪子之痛、親人離去,任誰都會崩潰、悲傷、無助。
但摩西對亞倫說出一句極其關鍵;
6 摩 西 對 亞 倫 和 他 兒 子 以 利 亞 撒 、 以 他 瑪 說 : 不 可 蓬 頭 散 髮 , 也 不 可 撕 裂 衣 裳 , 免 得 你 們 死 亡 , 又 免 得 耶 和 華 向 會 眾 發 怒 ; 只 要 你 們 的 弟 兄 以 色 列 全 家 為 耶 和 華 所 發 的 火 哀 哭 。
7 你 們 也 不 可 出 會 幕 的 門 , 恐 怕 你 們 死 亡 , 因 為 耶 和 華 的 膏 油 在 你 們 的 身 上 。 他 們 就 照 摩 西 的 話 行 了 。
身為祭司,你不可隨世俗方式哀哭、不可蓬頭散髮、不可離開會幕。並不是神不允許我們悲傷,而是神要訓練事奉者:私人的情緒,不能凌駕神的公義;個人的感受,不能取代神的主權。
亞倫最偉大的屬靈見證,不是他完美無瑕,而是他在劇痛之中選擇「默默不言」。他沒有質疑神的決定、沒有抱怨環境的殘酷、沒有放任情緒失控,安靜降服於神的裁斷。
真正的屬靈成熟,不是從來沒有眼淚、從來沒有軟弱,而是就算心在痛、人在累、環境不如預期,依然願意守住崗位、持守敬畏、相信神掌權。
2. 與世分別的事奉 (10:8-11)
8 耶 和 華 曉 諭 亞 倫 說 :
9 你 和 你 兒 子 進 會 幕 的 時 候 , 清 酒 、 濃 酒 都 不 可 喝 , 免 得 你 們 死 亡 ; 這 要 作 你 們 世 世 代 代 永 遠 的 定 例 。
10 使 你 們 可 以 將 聖 的 、 俗 的 , 潔 淨 的 、 不 潔 淨 的 , 分 別 出 來 ;
11 又 使 你 們 可 以 將 耶 和 華 藉 摩 西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的 一 切 律 例 教 訓 他 們 。
第8節,耶和華直接向亞倫頒布誡命:當他在會幕責行職務時,不論任何情況,都不可以喝酒,包括清酒和濃酒。為甚麼呢?「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10:10) 當時的社會,喝酒是十分平常的一件事,但神要求祭司要與世界完全分別出來。
其實,亞倫的兩個兒子取來的凡火,人根本看不出來火是從哪裡來的;喝酒也是一樣,或者在我們服事上,有不合神心意,有驕傲,有扭曲的意念攙雜在裏面,很難被人看出來。但神是看內心的,祂會知道的。
神清楚告訴我們事奉的兩大核心能力:
第一,分辨聖與俗、潔淨與污穢;
第二,準確傳講神的律例、引導百姓走正路。
而這兩件事,都需要一顆清醒、專注、被真理更新的心。
屬靈事奉最珍貴的恩賜,從不是口才、才華、能力,而是清醒的心思、敏銳的靈性、自律的生命。一旦心思被麻痺、價值被混淆、立場被模糊,我們不知不覺就會偏離真理、隨從己意,落入屬靈的陷阱。神不只看我們的外表,祂要求我們的思想、為人都能夠自律,且分別為聖。
3. 神看為美的事奉 (10:12-20)
12 摩 西 對 亞 倫 和 他 剩 下 的 兒 子 以 利 亞 撒 、 以 他 瑪 說 : 你 們 獻 給 耶 和 華 火 祭 中 所 剩 的 素 祭 , 要 在 壇 旁 不 帶 酵 而 吃 , 因 為 是 至 聖 的 。
13 你 們 要 在 聖 處 吃 ; 因 為 在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火 祭 中 , 這 是 你 的 分 和 你 兒 子 的 分 ; 所 吩 咐 我 的 本 是 這 樣 。
14 所 搖 的 胸 , 所 舉 的 腿 , 你 們 要 在 潔 淨 地 方 吃 。 你 和 你 的 兒 女 都 要 同 吃 ; 因 為 這 些 是 從 以 色 列 人 平 安 祭 中 給 你 , 當 你 的 分 和 你 兒 子 的 分 。
15 所 舉 的 腿 , 所 搖 的 胸 , 他 們 要 與 火 祭 的 脂 油 一 同 帶 來 當 搖 祭 ,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搖 一 搖 ; 這 要 歸 你 和 你 兒 子 , 當 作 永 得 的 分 , 都 是 照 耶 和 華 所 吩 咐 的 。
經文說,獻贖罪祭的時候,有部分祭物可以給祭司吃的在第13至15節,不斷地說:「這是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 但要在聖處、潔淨地方吃。
V13素祭最上好的部分連乳香焚在壇上歸神,剩下的才給祭司食用。預表一切事奉的首要目標是讓神得榮耀、得滿足,而非先求自身益處;只有神先得著滿足,我們才能從基督領受靈糧供應。
至聖的供物不能隨意在世俗地方吃,代表基督這份屬靈糧食,只能在與神同在的環境(禱告、讀經、聚會、聖潔的心)裡得著享受;遠離神、心懷世俗,便無法領受基督的供應。
剛發生祭司犯罪受刑的審判,神沒有立刻斷絕亞倫家族的供應,反而頒布糧食條例,顯明神在管教中仍存留憐憫,只要持守聖潔、順服祂的吩咐,事奉者永遠有基督作為供應。
V14.
1. 搖胸:代表基督的愛,事奉者領受神的慈心
胸是祭牲最柔軟豐美的部位,搖祭動作是將祭物先獻給神,神再回賜給祭司。胸預表基督滿溢的愛;事奉主的人,能獨特領受基督捨己的愛,內心時常被神的慈愛充滿。
2. 舉右腿:代表基督的大能,事奉者領受事奉的力量
右腿象徵力量、行動、事奉的能力。舉祭代表從神領受屬天力量,凡傳揚福音、服事教會的人,神必供應足夠的能力面對各樣難處。
3. 全家一同食用:屬靈祝福延及整個家庭
不只祭司本人,兒女都可同享這份祭物,預表忠心事奉神的人,神的恩典與祝福不單臨到自己,更澆灌全家;事奉不是個人行動,而是帶領全家一同領受基督的團契喜樂。
V15
1. 脂油全歸神:一切最好的先歸給主
脂油是祭牲最肥美、最寶貴的部分,全然焚燒獻上,教導我們生命中最好的時間、才幹、財物、情感,都要先奉給基督,不可留給自己享用。
2. 永得的分:基督的供應沒有斷絕之日
舊約祭司世世代代都能領受這份供應,預表新約所有信徒(皆為君尊的祭司),永遠有基督作為我們不斷絕的靈糧、愛與力量;無論環境高低起伏,神的恩典供應持續一生,直到永遠。
3. 搖舉動作的雙重見證:獻給神、神再賜下
向前搖代表全然奉獻給耶和華,向後收回代表神恩典豐厚的回賜。屬靈法則是:凡將自己、一切所有奉獻給基督的,神必以祂豐盛的恩典加倍供應我們所需。
16 當 下 摩 西 急 切 的 尋 找 作 贖 罪 祭 的 公 山 羊 , 誰 知 已 經 焚 燒 了 , 便 向 亞 倫 剩 下 的 兒 子 以 利 亞 撒 、 以 他 瑪 發 怒 , 說 :
17 這 贖 罪 祭 既 是 至 聖 的 , 主 又 給 了 你 們 , 為 要 你 們 擔 當 會 眾 的 罪 孽 ,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為 他 們 贖 罪 , 你 們 為 何 沒 有 在 聖 所 吃 呢 ?
18 看 哪 , 這 祭 牲 的 血 並 沒 有 拿 到 聖 所 裡 去 , 你 們 本 當 照 我 所 吩 咐 的 , 在 聖 所 裡 吃 這 祭 肉 。
19 亞 倫 對 摩 西 說 : 今 天 他 們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獻 上 贖 罪 祭 和 燔 祭 , 我 又 遇 見 這 樣 的 災 , 若 今 天 吃 了 贖 罪 祭 , 耶 和 華 豈 能 看 為 美 呢 ?
20 摩 西 聽 見 這 話 , 便 以 為 美 。
可是,亞倫的第三第四個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卻把所有的祭物都燒了。聖經說摩西為此很生氣:「這贖罪祭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呢?」(17節) 為甚麼把它燒了呢?亞倫急忙解釋:因為剛剛他的頭兩個兒子得罪了神都死了,大家都覺得自己是有罪和不配,都不敢吃這些祭物。「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20節) 「美」就是喜悅,所以耶和華沒有擊殺亞倫第三第四個兒子。
在這裡我們看到了亞倫第三第四個兒子和第一第二個兒子雖然都違背神的命令但卻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結果. 為什麼神追討拿答、亞比戶獻上凡火,卻悅納亞倫和他另兩個兒子沒吃祭肉呢? 因為第一第二個兒子所做的事是刻意犯的,他們不敬畏神不把神放在眼裡,所以當時亞倫甚麼都不敢說;但亞倫和第三第四個兒子不是刻意犯錯,他們是敬畏神存著敬畏的心服事神, 所以亞倫敢為他們辨明。也因著他們敬畏神的態度 「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20節) 。 雖然這次不是完美的獻祭,但神看的是我們的心, 神並不要求一切必須完美。神是公義的,「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出34:7)。同時神又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祂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詩103:10)。
在新約時代耶穌擔當了我們的罪, 至聖所的幔子已經裂為兩半了, 如今我們可以直接來到父神面前獻祭, 我們每個受洗歸入主名下的人都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2:9), 所以每一次我們來到神的面前時不可帶著一個隨便的心, 因為我們的神是鑒察人心的神, 是輕慢不得的, 我們要以一個充滿了敬畏的心, 分別為聖的來到祂面前來獻上我們心靈與誠實的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