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Job 11
約伯記 11 | 作安慰者,不作控訴者 | Winnie Law 傳道 | 喜悦Favor 611晨禱 | 2023.12.28週四
约伯記 11章
Winnie Law 传道 28/12/2023週四
題目: 作安慰者,不作控訴者
分段: 一、責備约伯有罪 (v1-6)
二、神偉大不可測 (v7-12)
三、惟悔改是出路 (v13-20)
前言:
第4章至14章是约伯和3個朋友的第一回合对話,朋友與約伯的討論越來越激烈。
· 以利法講宗教經驗/他見到異象的經驗,比勒達從古人的智慧去講道理。两人都坚持認為约伯受苦是罪有应得。
第11章是约伯第三個朋友,拿瑪人瑣法的話,據推測,他是三個朋友中年紀最小的。
· 「瑣法」: 意思是「麻雀」,這麻雀雖小,但很厲害,
· 他是三位朋友中最無禮的一位,他所說的話更加率直和苛刻,更缺欠同情和温柔,像家長口吻,用嚴厲的措詞、不留情地斥責约伯。
· 他不似其他兩個朋友,他是個獨斷主義者,
· 判斷事情只有「是」或「非」、「黑」或「白」,
· 他以自己為權威,作為判斷的標準,他認為只有他明白神的心意、和行事的法則。
瑣法所說的話与他的朋友们相比,没有什么新意,
· 同样認定約伯是犯了罪,而且約伯所受的刑罰比應得的為輕,
· 他不滿约伯犯了罪,卻力辯自己無罪。
他在旁邊听到比勒達說了第8章,約伯卻長篇大論地回了第9-10章,
· 所以他忍不住了,有点生氣,完全不講究礼数,
· 一開口就指責約伯說:「你說了許多話,豈不該回答麼?」
还責備他:「許多的言語」、「多嘴多舌」。
一、 責備约伯有罪 (v1-6)
約伯稱自己為有義的,他針對約伯所說的話回應他:「多嘴多舌的人豈可稱為義嗎?」
· 「多嘴多舌」:暗示約伯未經思索便隨口說話。
· 他認為约伯多言已經是犯罪,"你还稱自己無罪吗?"
瑣法認為多言已經是犯罪的行為了,這樣說不免武斷,但聖經中的確多處警戒人不要多言。
· 箴 10:19 「多言多語,難免有過;禁止嘴唇,是有智慧。」
· 傳 5:2「你在神面前不可冒失開口,也不可心急發言。因為神在天上,你在地下,所以你的言語要寡少。」
你說誇大的話(荒谬的空话)、和戲笑(嘲笑)的話,也是不該的(v.2-3)。
你还說:「我的道理純全,我在你眼前潔淨。」(v4) ,
· 「道理」:「指示」、「教訓」,
· 「純全」:「純淨」、「無瑕疵」,
· 「潔淨」: 形容「手」或「心」,指道德上的純潔。
瑣法指責約伯為自己的道理和行為辯護。
· 「你錯了,你不知自己犯罪,还誇大了自己的公義。」
瑣法指責约伯的話对吗?
· 約伯雖然堅持自己無罪,但並非瑣法所指曾說「誇大和戲笑的話」,也沒有說過「我的道理純全;我在祢眼前潔淨」的話。
· 約伯向朋友們曾經表達過失望,「我的弟兄詭詐,好像流乾的河道,乾涸沒有水,客旅得不到水喝便死亡。」(6:15-21)
· 他期待「朋友當以慈愛待他。」(6:14)
· 他的語氣是傷心的、不是嘲笑。
但朋友們都坚持维護自己的看法,听不進约伯的心聲。
v5「惟願神說話,願他開口攻擊你,」
· 「惟願」:在 6:2, 8 约伯曾表達過他的願望:「惟願我的煩惱稱一稱,我一切的災害放在天平裏」,「惟願我得著所求的」。
· 這里瑣法也表達了他的願望:惟願神開口說語,發表意見。
但瑣法已經認為自己知道神會說什麼,就是会定约伯為有罪:
· 約伯狂妄、傲慢自大,不知罪,
· 犯了多重罪: 多言多語、自以為義、說誇大的話(言過其實)、戲笑人和神等,又不肯承認。
「你经歷這些苦難,背後一定隱藏著鮮為人知的罪惡!」
· 他認為約伯不僅是因陷入驕傲和偽善而隱藏自己的罪惡,甚至還把自己的罪合理化,非常可憎。
· 他似乎認為揭露那秘密就是自己的義務。
琐法教訓約伯:“你还據理力爭吗?你一旦到神面前,你所犯的罪便顯露無遺。
· 如果你了解神深不可测的智慧,就会知道祂已经忽略了你的部分罪孽,神根本没有按照你所该得的苦难惩罚你,神给你的刑罰比你的罪还輕,你還如此抱怨神.”
2:5-7 撒但挑戰耶和華說:
· 「你說约伯失去所有仍然保存他的純正,你嘗試伸手傷他的骨頭和肉,他必棄掉祢。」
· 神說:「约伯在你手中,你可隨意待他,只要存留他的性命。」
· 於是撒但盡全力擊打約伯,使他生不如死,但又不能死去。
事实上,約伯所受的苦已經是撒但竭盡全力了,所受的刑罰已經到了人類耐力的極限,但瑣法卻認為約伯所受的還不夠重,还說神的刑罰是輕了!
這可能是对约伯最嚴厲的指责。
瑣法認為约伯缺少屬靈的智慧和知識,所以願神開口攻擊他,追討他的罪,並將智慧的奧秘指示他,瑣法相信神一旦说话,就会告诉约伯他的错误。
瑣法自認為站在真理這邊,
· 表面是為真理作戰,替神說話,
· 其實是自己要攻擊約伯,"借神之名,行血氣之事",
· 這也許是我們常有的錯誤。
若我們看事情只有黑和白,看到人受苦就把他定罪,未免太過殘忍,也無法體會、體諒正在受苦的人的痛苦。
若我們單憑私意隨便替神解釋,也會和瑣法一樣毫無憐憫,把真理變成殘忍的刀,架在人的脖子上。
· 其實做了撒但的幫兇,對身心受尽折磨的約伯窮追猛打。
二、 神偉大不可測 (v7-12)
在關於神的知識上,瑣法駁斥約伯說:
· v7a「你考察,就能測透神嗎?」= "你能測透神的奧妙嗎?”
· 神偉大、深不可测,祂的智慧比天高、比陰間深。
他對神的描述是對的,問題在於和其它朋友一樣,在自己的認知/知識中去尋出约伯苦難的原因。
更可惜的是他用讚美神的話來罵約伯,向他提出反面的問題。
· v7-8 他指責約伯,用了4次的「你」:
「你考察就能測透神嗎?」
「你豈能盡情測透全能者嗎?」
「你還能作什麼?」
「你還能知道什麼?」
瑣法曉得神的主權,他要约伯明白,与神的崇高相比,人是何等的渺小。
· 但約伯已經說過「神行大事不可測度; 行奇事,不可勝数」(9:10),
· 他從沒說自己能測透神的心意,他承認自己無法完全了解全能者。
但瑣法既沒有留心傾聽、体会約伯的心聲,
· 也沒有向神尋求关於约伯的苦難,
· 卻譏笑約伯「毫無知識」、「好像野驢的駒子」(v12)=只有野性,沒頭腦,頑梗又愚蠢像驢駒子,不明白事理。
v10 “他若经过,将人拘禁,招人受审,谁能阻挡他呢? “
· 琐法说,上帝是伟大的,如果祂选择攻击一个人,拘禁他,审判他,有谁能干预呢?
· 约伯當然無權质问上帝对他采取的行动!
他認為神是全知全能的,能辨别虚妄犯罪的人,即使祂不看人的罪孽,但祂是知道的。
· 只是約伯驕傲自義,犯罪而不自知,还以為可以測透神、阻擋全能者的審判。
其實瑣法是自相矛盾的,
· 一方面高舉神超越的智慧,指出人不能完全瞭解神;
· 另一方面卻自以為可以瞭解發生在约伯身上的事、和约伯与神的关係,並認定約伯應當認罪悔改。
他認為约伯驕傲自義,卻看不到自己就是這样的人。我們總是看到別人的不是,卻看不到自己的問題。
三、 惟悔改是出路 (v13-20)
v13「你若將心安正,又向主舉手;」
· 琐法劝约伯回轉歸向神,舉手禱告呼求,
v14「你手裏若有罪孽,就當遠遠地除掉,也不容非義住在你帳棚之中。」
· 神恨惡用罪孽之手所獻上的禱告,只要帳棚中存留著不義,神的震怒便不會挪去。
· 要速速悔改,除去所有罪,這樣苦難才会過去,有好日子過。
認罪悔改必得到豐富的賞賜:
1) 無罪一身輕,羞恥除去,仰起臉來
2) 堅固無懼,即良心平安
3) 忘記所受的苦难,災難消失
4) 生活光明,即滿有喜樂
5) v18 「你因有指望,就必穩固,也必四圍巡查,坦然安息。」
「有指望」是好的,因這是生命的推動力,使人在軟弱無助時的支持和
鼓勵,使他觉得生命有活下去的意義和勇氣。
6) 多人向他求恩,即是他可以使人得福。
瑣法認為只要約伯認罪悔改,黑暗便會立刻退去,光明隨之而來。
· 如果瑣法的話到第19節結束,約伯可能就會從中得到安慰,並相信自己會重得神的喜愛和幸福。
但是瑣法似乎為了強調自己不贊成約伯的行為和品格,
· 就沒有用鼓勵的言語結束自己的話,
· 而是加了一句帶有譴責語氣的話。
· 他斷定約伯必是惡人,若不悔改,就是死路一條(v20)。
這段論述基本上和其他兩個朋友的論点相似,就是「認罪~赦免~蒙福」的「屬靈公式」,要悔改才能得福氣,繼續作惡就會遭滅絕。
瑣法的說教到此為止,
· 他的立論不需要任何根據,而是憑自己的直覺,他自己就是權威,
· 只有黑白分明的判斷中,認為苦難的原因是犯了罪,武斷地定罪約伯,
· 並且看神是個追債、嚴厲懲罰人的神。
不錯,神是公義、会審判罪,但祂不是只会刑罰人,祂也有愛、会憐憫人,不会硬叫人認罪,而是用愛吸引人悔改。
結語:
這三位朋友都是好心人,
· 但對神的認識都不夠全面,所說的話部分是正確的,部分是不準確的。
· 误解了上帝的旨意,不明白苦難,不知道灵界發生的事,只坚持苦难是犯罪的結果。
· 他們本應給約伯帶來愛心和安慰,卻堅持自己的論點和偏見,不單没有安慰到约伯,更加增他的痛苦。
當琐法以為自己是為守護“真理”而戰时,实际上却做了撒旦所做的,成為控訴者、誹謗者而非撫慰者。
為何瑣法會變成控訴者呢?
1) 因為缺乏愛,他沒有從愛、憐憫的角度去看這些事情,对约伯所经歷的痛苦沒有同理心、沒有感同身受。
2) 他自以為認識神、有神学、有真理,卻不知自己只認識部分,不是全部,而要把這些套在约伯身上,主觀地去定他的罪。
所以當我们去帮助疲乏受苦之人时,
· 要有愛,
· 不要用自己的神學或思想套用在他們身上,
· 我们需不断地求主教导我们,尋求聖靈帶領,给我们當说的话语,而不是我们自己的话,不以自己的判斷為標準。
即使要說誠實話,
· 也要從愛心發出,有智慧地說,
· 有能听的耳,聆聽对方的心聲,明白对方的難處,温柔的勸勉,避免使人再度受傷。
保羅說: 『我们不可再彼此論断』(羅14:13)
『连我自己也不論断自己』(林前4:3)
· 「論断」=審判,对人的行为品格,随意加以論断定罪。
耶穌吩咐我們要「爱人如己」、「彼此相愛, 爱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前4:8),不是「定人的罪」。
誰是沒有罪的?一個也沒有。
不要定罪別人,
· 因為當你定罪別人的時候,你和他們是一樣的。
· 而且你沒有資格定罪別人。
唯一有資格、有地位定你人罪的就是主耶穌,因為祂絲毫沒有罪。
祂雖有資格定你罪,祂卻不定你的罪: (約8:10-11)
· 有人把一個有罪(行淫時被抓)的婦人帶到耶穌面前,問祂是否要用石頭打死她。耶穌只彎下腰來,在地上寫字。
· 沉默使人冷靜下來,耶穌就直起腰來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先拿石頭打她。 』就是說: 「你們中間沒有罪的人先向她扔石頭罷。」
· 這話刺透了他們的良心,他們都知道自己有罪,沒有資格帶頭拿石頭打死那婦人,
· 就從老的開始,一個一個的出去了。
· 耶穌問婦人:「那些人在那裡?沒有人定你的罪麼?」她說:「主阿,沒有。」
· 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我所关注的是什麼?
是对方的痛苦,要他得安慰吗?
还是我自己的立場和看法被接纳重要呢?
如果对方跟我的立場和观点不同,我会有什麼態度?会以愛去对待?或继續坚持、对他說更重的話証明自己是对吗?
當我們控訴人、論断人, 定罪別人,就是站在撒旦的一边,
· 求主的爱充滿我們,我們要成為巴拿巴,作一個勸慰、鼓勵別人的人。
禱告和回應:
神就是愛,求神的愛更多充滿我們,讓我們带著愛去安慰有需要的人。
求主医治在苦難中的人,加添信心和力量,相信苦難一定会过去。
求主保守我們,無論現在或將來遇到苦難,仍然能夠站立得住,坚守敬虔和对主單纯的心。